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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贯彻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团结、帮助、引导、教育会员要敬业、守法,提高会员素质,塑造企业形象。
(2)协助当地各级政府做好综合治理工作,使闽籍商户在内蒙古的经营活动逐步形成规范化管理,依法经营,照章纳税,有序竞争。
(3)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愿望、要求和建议;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;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4)努力促进内蒙古与福建省其他地区及台湾等地区的多边经济合作,为两地的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、联合经商,积极地穿针引线,牵线搭桥,促进两地经济、技术和贸易的合作和发展。
(5)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、恳谈会、洽谈会和协商会等项活动,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精诚合作和友好往来。提高支边理念,加强民族团结;促进会员与社会各界的和睦共处,共同创造宽松、祥和、互利的投资经营环境。
(6)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、技术、商品等信息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会员提供管理、经营、法律、审计、会计、融资、咨询等服务。为会员排忧解难,为会员提供风险分析和方案选优。
(7)作为一个组织,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,协调各种关系,调解经济纠纷,缓解同乡相处中的有关问题。
(8)开展专业培训,帮助会员学习政策法规及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,逐步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,提高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提高经营管理和企业运筹能力。
(9)组织会员通过合法渠道,开展边贸与进出口业务;开展经营合作及出国考察等有关事宜。
(10)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,开展策划咨询性的业务活动,壮大社会团体的经济实力。
(11)适时、适度的开展会员联谊活动,交流经验,畅谈心得,表彰先进,为内蒙古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。
(12)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,参与扶贫攻坚和各项公益活动,宣传并向社会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先进事迹和个人,不断提高杰出会员的社会地位。
(13)为会员在租赁、食宿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。
(14)加强与福建省党政部门和各界人士,福建省总商会及兄弟省市福建商会的联系,争取各方面的帮助与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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